
央广网北京1月23日消息(记者 邹煦晨)近日,人民法院公告网信息显示,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蓝伟光、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三达膜”,688101.SH)名誉权纠纷一案,已审理终结。该院依法向蓝伟光公告送达(2024)陕0113民初3161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。
三达膜2025年半年报显示,公司实控人名为“蓝伟光(LAN WEIGUANG)”,与上述案件被告姓名一致。
人民法院公告。图片来源:人民法院公告网
据澎湃新闻报道,某财经媒体记者陈某某在2021年至2024年间,通过电话采访上市公司工作人员、分析其公开年报,撰写多篇涉该企业的财经报道。2024年3月,微信公众号“蓝某某博士”发文《记者陈某某(注:原文为实名)多次发布不实报道,居心何在?》一文。陈某某认为,此文系涉事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蓝某某发布,文中不实表述严重贬损其名誉,遂将二者诉至法院。被告公司辩称,原告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,案涉公众号非公司官方账号,文章亦非公司撰写发布,其不构成侵权。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决,案涉文章侵犯原告名誉权,判令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删除文章,并在省级媒体刊登致歉声明;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、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万元。1月22日,陈某某回应称,其认可一审判决结果,但因被告公司已提起上诉,该判决暂未生效。
1月23日,央广财经记者搜索找到疑似案涉文章,发现该文章尚未删除,但多数内容已被屏蔽。为了解事件具体情况,记者拨打了三达膜披露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,接线人员表示对相关事件并不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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